收藏本站       用户指南       钻井标准化论坛>>
      信息聚合:  §钻井专标委2007年年会   §SY/T5841-2005 等四项行业标准宣贯会  
 
首页 | 新闻 | 标准化动态 | 通知公告 | 委员会 | 标准制修订 | 标准查询 | 标准培训 | 标准化知识 | 娱乐休闲
    您的位置: 首页 > 委员会 > 委员会简介
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章程
作者:钻井专标委 发布时间:2007-05-20 21:19:07 来源:中国石油钻井标准化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石油工业标准化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钻井专标委”)是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油标委”)所属的从事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归口与管理。

  第三条 钻井专标委的宗旨是: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和石油工业发展的需要,开展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工作并积极推进与国际标准接轨,以促进钻井技术的进步,规范钻井工程市场。

  第四条 钻井专标委的专业领域覆盖石油天然气钻井与完井工程的全过程。

  第五条 钻井专标委的英文名称为China Petroleum Drilling Standardization Committee。缩写代号为CPDSC。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根据石油工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研究提出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起草石油工业标准体系表中石油钻井工程专业部分草案。

  第七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国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指导方针,负责组织制定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体系表;制定、修订和复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完成各年度计划立项、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计划,负责组织标准起草单位完成石油钻井工程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草、制定、修订、技术审查、复审等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钻井工程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解释、宣贯和培训、技术咨询、相关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已颁布标准应用情况的调查和分析。

  第十条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承担ISO/TC67/SC3委员会和美国石油学会(API)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组织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草案的中文翻译,提出钻井专业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本专业标准化研究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向各上级部门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完成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钻井专标委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等单位组成。

  第十四条 钻井专标委设主任委员1人,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任;副主任委员3人,分别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任;高级顾问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高级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经由各单位协商推荐产生,由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聘任。主任委员负责领导钻井专标委各项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按钻井专标委分工和受主任委员委托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钻井专标委委员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按6:3:1的比列组成,各单位推荐审查通过后,报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聘任。委员由单位委员和专家委员共同组成。单位委员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委员必须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中有较高造诣,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资格的专家。

  第十六条 钻井专标委下设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秘书处负责处理钻井专标委日常工作。秘书处挂靠在中国石油集团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

  第十七条 按油标委章程的规定,秘书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油标委和钻井专标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的制定。
  3、负责组织管理文件收发、存档和秘书处印章的存放和使用等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4、负责钻井专标委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向钻井专标委和划拨经费的集团公司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5、负责与秘书处挂靠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十八条 按油标委章程的规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该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归口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自愿承担秘书处工作;
  3、能保证投入足够的技术力量、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
  4、能保证秘书处履行职责;
  5、能够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条件;
  6、与主任委员的所在单位隶属于同一大石油公司。

  第十九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应出任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

  第二十条 钻井专标委下设钻井工艺、固井工艺、特殊工艺井、钻井液、海洋钻井五个专业组,在秘书处直接指导下,分别负责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钻井专标委为完成某项任务可建立专项工作组。参加专项工作组的专家总数限制在20人以内,专家以个人身份参加工作。专项工作组通过钻井专标委指定的组长(召集人)向钻井专标委报告工作。工作任务完成以后,专项工作组由钻井专标委宣布撤销。
  1.建立专项工作组由钻井专标委秘书处提出方案,经钻井专标委年会审议通过,抄报油标委。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建立专项工作组的必要性;
  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及计划;
  参加专项工作组的专家(至少包括2名钻井专标委委员)名单;
  专项工作组组长(召集人)人选。
  2.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向钻井专标委提交工作报告;报告经钻井专标委审查通过,钻井专标委秘书处下达专项工作组撤销的通知。如报告经审查未通过,钻井专标委秘书处向专项工作组下达有关通知,提出继续工作的要求和完成期限。委员审查可采取年会或函审、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钻井专标委实行定期主任办公会制度及年会制度,主任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列席参加;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各大单位轮流承办,年会的到会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讨论的事宜须经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年会的的议程包括:
  听取主任委员工作报告;
  听取并审议专标委秘书处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本专业石油工业标准体系表草案、标准宣贯工作规划、计划草案;
  审议通过下一年度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草案;
  审议表决经专家技术审查通过的标准制修订草案;
  审议通过钻井专标委秘书处提交的本年度经费决算和下一年度经费预算;
  审议通过专业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
  审议通过钻井专标委委员人选调整方案;
  审议通过专项工作组的设置或撤销方案;
  审议其它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年会闭会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事宜,由秘书处报请主任委员批准后执行,或召开钻井专标委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制定、修订标准采取起草工作组制。标准制定、修订程序,按照《石油工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秘书处负责编制《钻井专标委工作年报》。年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和委员基本情况以及变动情况;
  2、标准体系表及修改情况;
  3、年度标准制修订计划完成情况;
  4、制定、修订的各项标准投票表决情况;
  5、本年度重点标准宣贯情况;
  6、年会情况;
  7、本年度其他活动开展情况;
  8、印发的各种文件;
  9、其他相关内容。
  年报于次年二月底前报送油标委秘书处和各石油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工作经费来源如下:
  1、由钻井专标委所在的大石油公司承担划拨的工作经费;
  2、委员交纳的年度会费;
  3、各企业、单位和社会对钻井专标委工作的自愿赞助;
  4、开展标准化技术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年会和秘书处工作会议经费;
  2、向委员和专家提供各种标准化资料所需经费;
  3、技术咨询经费;
  4、秘书处的办公、差旅经费。

  第二十八条 委员的年度会费,由钻井专标委本着适度的原则规定酌情收取,一般不宜超过五千元。钻井专标委可适当酌情收取会议费。

  第二十九条 工作经费的管理:
  钻井专标委的工作经费应独立建帐,专款专用。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划拨单位和秘书处承担单位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秘书处在年会上应向钻井专标委书面报告工作经费的预算草案和决算,并书面报告划拨经费的相应石油公司。

第六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钻井专标委委员具有以下权利:
  1.提出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建议;
  2.获得钻井钻井专标委有关文件和标准咨询;
  3.对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和技术标准由表决权;
  4.参与钻井专标委的各项活动;
  5.对钻井专标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钻井专标委委员具有以下义务:
  1.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缴纳会费;
  2.参加钻井专标委的工作和活动;
  3.积极进行标准的宣贯,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或活动,应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三十三条 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专家者,应调整人选。

  第三十四条 对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活动的委员,秘书处予以书面提醒。连续二次不参加年会的委员,将按程序调整其委员资格。

  第三十五条 对逾期半年不缴纳会费的委员按自动退会处理。如果恢复委员资格需要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第七章 秘书处工作职责

  第三十六条 钻井专标委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和完成油标委和钻井专标委决定的各项任务;
  2.负责处理钻井专标委的日常工作;
  3.提出钻井专标委年度标准制定、修订和复审计划项目,送交石油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进行协调;
  4.组织标准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标准起草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标准之间关系,进行标准的技术审查;
  5.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调研;组织本专业归口的技术标准宣贯、培训、咨询工作;
  6.向钻井专标委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7.负责本专业石油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核、报批工作;
  8.完成钻井专标委正、副主任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八章 印章和文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 钻井专标委存《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印章一枚,由秘书处派专人管理。

  第三十八条 钻井专标委的文件由主任委员签发,加盖《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印章后分发。

  第三十九条 钻井专标委发送文件时应同时抄报油标委秘书处和所在的石油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钻井专标委每半年应将工作情况书面报油标委秘书处和抄送各石油公司标准化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 钻井专标委文件的标识为:油标钻专字[年号]XXX号。

  第四十一条 钻井专标委文件由秘书处存档备案,并逐渐建立文件管理数据库。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00六年二月
 

 

  
评论】【加入收藏夹】【 】【打印】【关闭
※ 相关信息
 ·2008年钻井工程专业标准项目计划  (2008-05-20)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标准类型及启  (2008-05-20)
 ·OGP标准委员会展开公司标准化工作  (2008-05-20)
 ·关于成立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  (2008-05-16)
 ·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设  (2008-05-14)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8-05-13)
 ·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  (2008-05-05)
 ·关于召开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  (2008-05-04)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组成与结构最新  (2008-04-21)
 ·关于印发《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  (2008-03-26)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