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钻井工程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文件
油标钻专字[2008]12号
关于发送《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审查会
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油田、公司、院所:
根据油标钻专字[2008]9号文,关于转发“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钻井专标委于2008年7月15号召开了海洋钻井专业组标准审查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按纪要精神,做好标准的各项工作。
附件1: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附件2: 会议代表名单
钻井专标委
2008年7月26日
抄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科技发展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科技发展部、油标委秘书处
附件1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审查会会议纪要
根据油标钻专字[2008]9号文,关于转发“2008年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钻井专标委于2008年7月15号召开了海洋钻井专业组标准审查会议。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三大集团的14个单位共15名代表(详见附件二)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钻井专标委副主任委员董星亮同志、专业组组长曹式敬同志分别主持,与会代表对行业标准《海上移动式钻井装置钻前检验规范》进行了严谨、细致地审议,总体上取得了共识。现将有关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海上移动式钻井装置钻前检验规范》行业标准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有: 标准名称“海上移动式钻井装置钻前检验规范, Pre-drilling Inspection For Offshore Drilling Operation”修改为“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Pre-operation Inspection For Offshore Drilling Unit”;第1章 范围“动力定位的钻井装置也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修改为“其他浮式钻井装置可参照执行”;删除3.1条“检验的目的”;3.2条“检验组”修改为“要求”,原文“所有检验工作应由检验组组织和实施。检验组组长应由作业者指定。检验组成员通常由安全环保、钻井、机电、海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需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修改为“检验工作应由检验组组织和实施。检验组成员宜包括安全环保、钻井、机电、海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检验组组长应由作业者指定。” 删除3.3条中“作业者变更后”;3.4.2.5条中“新建平台钻机”修改为“新建钻井装置”;附录A.表A.2中第16项“电器防爆检验报告”修改为“防爆电器设备”;附录A表A.4增加“泥浆搅拌器、砂泵”等设备;将附录A.表A..5“轮机设备”细分成“动力及辅助设备、环保设备”;附录A表A..9增加“广播系统、障碍灯、信号灯、雾笛”等设备;将附录A表A.12 中的相关记录按照类别分列;
二、提出并落实了下一步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与会代表对体系表海洋钻井工程专业部分进行了讨论,提出并落实了下一步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 序号 | 标准名称 | 起草单位 | 备注 |
| 1 | 海洋平台钻机设施布置规范 | 中海石油研究中心 | 2009年 |
海洋钻井体系表部分调整为:
海洋钻井工程标准306
| 序号 | 标准名称 | 标准代号 | 宜订级别 | 采标程度 符号 | 采标代号 | 备注 |
| 1 | 海洋井场调查规范 | | SY/T | | | |
| 2 | 海洋钻井设计规范 | | SY/T | | | |
| 3 | 海洋弃井作业规程 | | GB/T | | | |
| 4 | 海洋钻井装置作业前检验规范 | | SY/T | | | 修订SY10025-1999 |
| 5 | 海洋钻井平台设备选型及配套 | | SY/T | | | |
| 6 | 海洋平台钻机设施布置规范 | | SY/T | | | |
最后,会议要求起草单位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和完善,按照GB1.1的编写要求,对标准条款的表述、表格的编排方式等进行重新编排,寄与会专家函审。并按行业标准报批要求,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各项标准的报批稿及有关资料报送钻井专标委秘书处。
附件2 会议代表名单略
钻井专标委
2008年7月26日